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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矿工追讨千万股权 后续来了 再有12人获股东身份确认

发布日期:2026-05-04 22:33点击次数:157

历经最高法多次裁定、最高检介入监督,一场历时近20年的千万股权追讨案最终由85名退休矿工胜诉。经最高法指定异地审理,山西高院判定这85名退休矿工为内蒙古蒙南煤炭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并享有分红。

退休矿工追讨千万股权 后续来了

在前述追讨股权案胜诉后,又有13名退休矿工在当地法院起诉蒙南公司等。近日,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了原告秦国珍等12人享有蒙南公司原始股东身份。然而,相同的案情,在几处关键问题上与山西高院已生效判决认定不同,出现“同案不同判”。13名退休矿工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退休矿工追讨千万股权 后续来了 再有12人获股东身份确认

此前,88名矿工在退休前曾是国企改制后的蒙南公司的股东,退休后失去股东身份,维权未果后于2007年9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们在蒙南公司的原始股权。该维权诉讼曾被内蒙古两级法院驳回。2012年8月最高法直接提审,随后撤销内蒙古两级法院的驳回裁定,指定异地管辖,由山西省大同中级法院审理。退休矿工最终获得确认股权身份及相应股权的胜诉判决。

退休矿工追讨千万股权 后续来了 再有12人获股东身份确认

这起旷日持久的股权纠纷案经过最高法三次裁定再审,最终山西高院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董福后等85人享有蒙南公司的原始股东身份,股权比例为18.80%;蒙南公司支付85人分红款从2004年起截至2011年共计598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山西高院还计算出了85人各自的股权占比和分红金额。

蒙南公司等公司及第三人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25年3月最高法裁定驳回。蒙南公司等还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025年1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蒙南公司等的监督申请。至此,这起历时近20年的股东维权之路终于结束。目前该股权纠纷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上述追讨股权案胜诉后,与他们情形一致的退休矿工秦国珍等13人在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原始股东身份及相应股权,并分配相应的分红。2026年3月27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秦国珍等12人享有被告蒙南公司原始股东身份,共计投入股本金97200元,占股比例为2.23%,同时驳回一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尽管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了原告秦国珍等12人享有蒙南公司原始股东身份,但在几处关键问题上与山西高院已生效的判决认定不同,导致“同案不同判”。山西高院根据85名退休矿工的原始股本及历年分红政策,计算出每个人的分红金额(按原始股本73倍数分配)。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股权利益分红合情合理,但每个人因出资金额和股东身份的不同而享有的分红数额差异较大,无法通过类案确定本案原告的分红数额,遂裁定驳回原告关于股权利益分配的起诉。

针对“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一审13名原告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已在一审中明确提出要求按所占股权比例分配蒙南公司2004年至2011年期间的红利总额7920500元。蒙南公司在此期间的分红总额、分红方式均为已知事实,在法院已确认持股比例的前提下,每个人的分红数额属于可通过计算确定的范畴,因此诉讼请求明确。此外,针对原告要求在蒙南公司分立出的三家公司同等享有原始股东身份及同等占股比例的诉讼请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也没有支持。原告认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显然在故意曲解事实,剥夺了他们在分立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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